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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
华人策略社区成立于2002年9月,其前身是创办于1959年4月的广西师范学院生物学系,是广西第一个培养生物学师资和科研人才的基地。经过60多年的发展,学院已经建设成为以师范教育为主,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并举的多层次、多学科的办学实体。目前,学院下设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3个系,设有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和生态学3个本科专业,拥有生物学和生态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林业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同时在课程与教学论(生物)、学科教学(生物)等学科方向招收硕士研究生。学院在校学生总数达1741人,其中研究生426人、本科生1315人。
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条件日趋完善,拥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广西师范大学-广西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理科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广西珍稀濒危动物生态学重点实验室、广西漓江流域景观资源保育与可持续利用重点实验室)、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生物多样性博物馆)、1个省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干细胞与医药技术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多个师范教育、生物技术和生态学的实践实习基地。广西师范大学可持续发展创新研究院挂靠在本院。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在岗教职工102人,专任教师73人,其中高级职称58人,具有博士学位63人,占专任教师86.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广西八桂学者1人,广西特聘专家1人,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2人,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人选3人,广西创新争先获得者1人,广西青年科技奖获得者1人,广西高等学校卓越学者1人,广西卓越工程师1人,广西高等学校千名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培养对象7人,广西勤廉榜样1人,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1人、自治区教育工委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自治区教育工委优秀共产党员1人。“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学与环境保护研究团队”是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
学院教学科研两手抓,坚持产学研相结合,促进学科发展。生物科学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生物技术专业为广西一流专业。“生态学”“动物学”为广西重点学科,“生态与环境保护”为广西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普通生态学》《微生物学》为自治区级一流课程,《普通动物学》《植物生理学》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中学生物课程与教学论》为自治区级教师教育精品课程。近5年,学院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西创新驱动发展(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各类研究项目200多项,总经费8000余万元。
二、人才需求
经学校批准,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招聘:植物学(植物分类方向)、遗传学、生态学(景观生态学、生态规划、可持续生态学、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森林培育学、细胞生物学、课程与教学论(紧缺学科)等专业专任教师6人,其中课程与教学论(紧缺学科)专任教师招聘条件为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双一流建设大学及双一流建设学科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
注:五类岗位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受以上专业限制。
三、招聘教师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流畅,个人综合素质良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业务精湛、治学严谨,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好的团队领导能力和合作意识,身体健康。
四、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和待遇
一类岗位
(一)引进对象
1.院士;
2.国家重点杰出人才;
3.国家重点领军人才;
4.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5.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得者;
6.广西院士后备培养工程人选;
7.其他经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估认定的与此类人才相当,在本学科领域享有国际、国内公认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力,学术造诣精深,取得重大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引领相关学科进入国际国内一流学科行列的高层次人才。
以上人才近五年须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
(二)引进待遇
具体面议。
二类岗位
(一)引进对象
1.国家优秀青年人才;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教学名师;
4.其他经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估认定的与此类人才相当,具有较好的学术发展基础和成长潜力,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公认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能带领本学科在其领域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以上人才近五年须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
(二)引进待遇
1.安家费:120万元。
2.住房待遇:符合学校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公租房租住;或享受30万元住房补贴。
3.科研启动费及工作用房:学校配套自然科学类科研启动费150万元,提供独立工作用房及科研实验用房。
4.薪酬:年薪60万元(不含教学和科研的超工作量绩效)。
三类岗位
(一)引进对象
1.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2.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3.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4.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外专项目、创业项目人选;
5.国家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6.八桂学者;
7.其他经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估认定的与此类人才相当,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的教学科研成果,能带领本学科在其领域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以上人才年龄应在52周岁以下,近五年须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
(二)引进待遇
1安家费:90万元。
2.住房待遇:符合学校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有房源情况下优先安排公租房租住;或享受30万元住房补贴。
3.科研启动费及工作用房:学校配套自然科学类科研启动费80万元,提供独立工作用房及科研实验用房。
4.薪酬:年薪50万元(不含教学和科研的超工作量绩效)。
四类岗位
(一)引进对象
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省级特聘专家或优秀专家;
4.其他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能从事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学科的应聘者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需具有正高级职称。且达到如下条件中的2项:
①条件一
理工科类:近六年内主持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
②条件二
理工科类: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的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4篇或在本学科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高水平期刊以所在学科制定目录为准,一般要求达到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中的二区及以上的期刊;顶级期刊以所在学科制定目录为准,一般要求达到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中的一区期刊);或以主要负责人获得行业技术标准、省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及以上的重要知识产权成果至少2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专利实现技术转让(交易额不低于80万元);或具有其他相当的标志性成果(其他类成果对应等级认定以学校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标准为准)。
③条件三
近五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或教育部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及以上级别的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中国专利金奖 1 项(排名前二);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排名前二),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排名前一);或省级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排名第一);或其他相当的标志性成果(其他类成果对应等级认定以学校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标准为准)
(二)引进待遇
1.安家费:70万元。
2.住房待遇:符合学校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有房源情况下优先安排公租房租住;或享受20万元住房补贴。
3.科研启动费及工作用房:学校配套自然科学类科研启动费50万元,视工作需要提供工作用房。
4.薪酬:年薪30万元(不含教学和科研的超工作量绩效)
五类岗位
(一)引进对象
1.广西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人选;
2.省级教学名师;
3.国家一流专业或课程负责人;
4.其他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优秀学者:能从事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理工科类年龄原则上42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近五年业绩成果须达到如下条件中的任2项:
①条件一
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②条件二
理工科类: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的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4篇或在本学科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高水平期刊以所在学科制定目录为准,一般要求达到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中的二区及以上的期刊;顶级期刊以所在学科制定目录为准,一般要求达到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中的一区期刊);或以主要负责人获得地方技术标准、省级动植物新品种登记及以上的重要知识产权成果至少2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专利实现技 术转让(交易额不低于40万元);或具有其他相当的标志性成 果(其他类成果对应等级认定以学校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标准为准)。
③条件三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排名前2);或中国专利银奖1项(排名第一);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排名前二);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排名第一);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排名第一);或具有其他相当的代表性成果(其他类成果对应等级认定以学校科研 业绩分类分级评价标准为准)。
(二)引进待遇
1.安家费:50万元。
2.住房待遇:符合学校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有房源情况下优先安排公租房租住;或按照正高级职称人员15万元,博士10万元标准享受住房补贴。
3.科研启动费及工作用房:学校配套自然科学类科研启动费30万元,视工作需要提供工作用房。
4.薪酬:年薪25万元(不含教学和科研的超工作量绩效)。
六类岗位
(一)引进对象
1.紧缺专业教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水平和发展潜力。
(二)引进待遇
1.安家费:40万元。
2.住房待遇:符合学校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校内公租房租住;或享受住房补贴15万元。
3.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科研启动费20万元。
4.薪酬:工资、福利、绩效等按国家、自治区、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类岗位
(一)引进对象
1.取得博士学位的博士、博士后。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紧缺学科或业绩成果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待遇
1.安家费:博士、博士后20-40万元。
2.住房待遇:符合学校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校内公租房租住;或按照正高级职称人员15万元,博士10万元标准享受住房补贴。
3.科研启动费:引进博士、博士后自然科学类科研启动费10万元,学术交流会议费1万元。
4.薪酬:工资、福利、绩效等按国家、自治区、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层次人员享受的其他待遇:
1.第六、七类优秀人才到校后可申请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的年薪制。
2.对于业绩成果突出的引进人才待遇可面议商谈,采取“一事一议”。
3.对引进的博士后,可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认定副高级职称。
4.引进第一至第四类岗位人才的配偶可优先安置工作;引进第五类岗位紧缺学科人才的配偶,根据学校岗位情况,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予以安置工作,具有学士学位的予以推荐工作(含学校劳务派遣岗位);第五类岗位非紧缺学科人才的配偶,具有硕士学位的予以推荐工作(含学校劳务派遣岗位),具有学士学位的予以推荐学校劳务派遣岗位。
5.学校协助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问题,入读学校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或者附属外国语学校。
五、学院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邹同祥(15007739199)
办公电话:0773-3556072
邮 箱:gxnuskxy@163.com